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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3-25 09:43 标签: 假释 漏罪

当假释期限届满之后,若发现罪犯存在遗漏罪行的情况,我们应对这一遗漏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并对涉事责任人依法作出惩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影响到假释本身的效力,同时也不允许撤销已获得的假释许可。
假释制度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其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以及改造活动,并且在身体健康方面展现出良好状况,同时又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不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那么就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前释放他(她)。
在此前提之上,假释期满之前出现的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假释监管规定的行为,虽尚未达到新罪的程度,但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当前的假释许可,并将其重新关押于监狱中继续完成未执行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邢紫龙律师

邢紫龙律师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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