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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开庭

刑事辩护 2024-03-26 10:15 标签: 批捕 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一旦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一般情况下在三个月内将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其中包括两个月的侦查期和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
若案情较为复杂且需延长审限,则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还需要了解到,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
如案件情况特殊且符合相关条件,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侦查期限最长可延长七个月。
待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他们会将案件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检察院须于该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若检察院认定案件仍存在疑点或尚未查明关键事实,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此补充侦查期限同样为一个月,且最多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何少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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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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