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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一定要告知单位吗

刑事辩护 2024-03-30 10:34 标签: 不起诉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若决定不起诉,则需向相关单位通告。
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八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三百七十七条对此均有所规定。
这也就意味着,当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应当将相关文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及其所属单位。
如果当事人正处于羁押状态,那么他应立即被释放。
此外,对于具有公职身份或担任党内职务的人士来说,检察院还应将该决定书转交给其领导部门,以提出相应建议并考虑是否给予政务处分或其他形式的处罚等事宜。
同样,如涉及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案件,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起诉,亦须将此份文书送达至上述机构,以便其及时处理涉案人员的薪资待遇问题及处理因刑事强制措施所受影响的工作生活事宜。
这一举措有助于防止并纠正“领薪坐牢”的现象,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与准确性,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陈海霞律师

陈海霞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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