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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一万块钱被法院起诉不还怎么办

经济纠纷 2024-04-03 10:20 标签: 欠钱不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因此,作为借款人,您有义务归还所欠的款项。

若因某种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建议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可能的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的协议。这样的协议可以有助于减轻您当前的还款压力,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然而,如果已经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那么您应当尽快寻求法律帮助。在法庭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辩护和证据,但请确保辩护和证据是合法和有效的。

在法庭判决后,如果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但请注意,这只是暂缓执行,并不意味着您不需要还款。在暂缓执行期限内,您应当尽力筹集资金以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和变卖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黄笃敏律师

黄笃敏律师

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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