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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别人赠送一方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4-09 09:25 标签: 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馈赠,若无特殊注明,则视为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享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均具有同等的处置权益。
然而,万一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有明文表示,称该房屋仅为夫妻中的某位拥有,那这所房产便不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成为个体财产,专归其持有人所有。然而有必要强调的是,除上述明确指定了仅归属于夫妻某位所有的财产馈赠或继承财产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诸如以下几类财产,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是夫妻双方各自获取的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其次,包括夫妇二人在生产、运营以及投资中所取得的收益;
再者,则是来自于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最后,若是其它理应归属共享的财产,亦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徐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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