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出了事故认定书算结案吗

交通事故 2024-04-15 10:19 标签: 事故认定书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一定完成了相关程序。
在得到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我们应当向当事人明确说明他们仍然享有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只有当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并按照责任认定的具体内容实施赔偿行动时,该案件才可以被视为已经结案。
然而,倘若当事人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产生疑义,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起申诉,请求其进行复核审查以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洪昊伟律师

洪昊伟律师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