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其自身财产权益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生对方试图掩盖或转移财产等不利于保障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通常情况下,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须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书;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因实际原因无法以文字表达者,也可选择以口头陈述方式提交申请,经由人民法院如实记录备案后,由申请人签署姓名及加盖印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4-05-11 08:21
涉及到婚姻生活中一方存在不当行为造成婚姻破裂的情况下,两人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倘若无法成功达成协议,则此等问题将交由相关司法机构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侧重于保护无过错方可获得更为合理的利益进行裁决分配。
2024-05-11 08:20
2024-05-10 09:58
2024-05-10 09:57
在此种情况下,诉讼程序无疑是可以启动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虚构债务,那么对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分配,理应给予其较少或不予分配的待遇。
2024-05-10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