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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下来前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4-30 08:51 标签: 房产证 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添配偶姓名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对于某一方个人财产权益的再次明确约定,因此,这种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之间共有的财富。而如果产房屋产权记载中有除配偶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那么该人也就对这处产业拥有了相应的所有权比例。
然而,在处分资产份额时,是否将既有房产平分给两人则并不能仅凭房产证上的名字来确定。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参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若无相关约定,则需进一步结合所有相关方对该处房产所做出的贡献大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许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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