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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婚姻家庭 2024-05-16 08:47 标签: 继承权

无论是在法定继承中,抑或是在遗嘱执行过程中的继承,都赋予了继承人们选择放弃自身继承权益的权利。

事实上,所有不受任何强制性义务制约的权益都完全有权予以放弃。

尽管权利的享有能够为操持者带来相应的利益成果,但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仍赋予了其自愿舍弃这部分既得利益的自由。

在遗产传承步骤真正启动之际,每一位遗产的合法继受人都有权力选择放弃对资产的继承权——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继承权益。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尽管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各自具有独立且相互排斥的权利基础,但对于如何放弃这两种类型继承权的方式却是并行不悖的。

更为具体地,若想放弃已获遗嘱或法定继承的权益,那么相关操持者就必须在遗产分配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他们的意愿。

在遗产传承计划真正开始之际,相关行为人应当提交一份详尽具体的放弃声明书,并且将其公之于众,让相关利害关系人都能充分了解到这一重要信息。

如若在此期间未能提供书面声明,则法律将会视作该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自动接受这份遗产继承。

一旦遗产正式承继开始之后,便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重庆婚姻家事律师黄敏

重庆婚姻家事律师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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