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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一方当事人赠予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2024-05-22 09:18 标签: 法定继承

继承权,作为一种专属的人身属性权利,它是无法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转移和处置的。
至于遗产继承权,这是一种期待性的权利。由于其是一种期待性的权利,因此,在期待的条件尚未得到满足、未充分实现权益之前,并不允许将此种权利进行赠予或转让。除非继承人主动放弃自身的继承权,否则,他们对已有的权益并无任何处分的权力。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由他人接手继承;或者在继承完成后,再进行相应的赠与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杨东青律师

杨东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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