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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提出离婚请求

婚姻家庭 2024-06-11 10:40 标签: 离婚请求

对于受限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以及无法行使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来说,他们如选择离婚,诉讼程序是主要途径之一。
其中,成年人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被视为间歇性的精神疾病患者。
当这些成年人处在疾病缓解期时,可以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解除婚姻关系——即协议离婚的方式。
然而,如他们选择运用诉讼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那么他们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需在精神状况稳定这一前提下参与诉讼。
如果他们还未治愈,相关人士将代表他们出庭。
而那些患有永久性的精神疾病并完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只能够依赖于诉讼途径来完成离婚过程,并需要指定近亲代表他们提出离婚申诉。
在他们成为被告的情况下,也是由代理人代替他们参加诉讼。
就其代理人的选择而言,除了配偶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亲近的亲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杨海鸥律师

杨海鸥律师

北京变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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