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而进行的所有民事行为,若该法人最终得以正式成立,那么相应的法律后果均应由该法人来承担;
另外,设立人为设立法人时,如以自身名义从事相应民事活动且引发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则第三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选择要求该法人或设立者承担此民事责任。
因此,当公司成功注册登记后,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债务均应当由公司负责承担;
然而,如果设立者在为设立法人而进行的民事活动中,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而涉及到了民事责任问题,那么第三方可以选择向公司或者设立者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026-07-23 15:52
2026-07-22 1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6-07-21 17:03
我们通常说的“十倍罚款”需要区分场景判断性质:消费者主动向经营者主张的十倍赔偿(常被俗称为十倍罚款)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行政监管机关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的十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民事责任。
2026-07-21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法定条件,民事赔偿请求需要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主动向法院提出。
2026-07-20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