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格式合同是否一律无效

合同纠纷 2024-06-15 10:25 标签: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并非必然成为无效合同,仅当出现法定失效情况时,方可被认为这份合同无效。
这类法定失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卖方未能公正地剥夺或减轻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加重买方的负担以及限制买方对合同主要权益的享有;
卖方试图排除买方对主要权益的享有;
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格式合同又可称为标准合同、模式化合同、定型化合同以及制式合同,它是由一方预先拟定所有条款,直至对方只能选择全盘接受或完全否定的合同类型。
因此,在非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如果想要签署格式合同,便需要无条件地接受合同规定的所有条件;
否则,便无法签订这种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张友明律师

张友明律师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金融证券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