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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较多者可否多分遗产

婚姻家庭 2024-06-19 09:48 标签: 赡养义务 遗产

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如对被继承人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同居共处的继承人,则可适当增加其所得的财产份额;
此外,对于已丧配偶的儿媳或女婿,倘若他们对公公婆婆或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的义务,即便他们选择再婚,同样有资格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是均等分割,也可以由各继承人自行商议确定。
还有,对于具有抚养能力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未曾履行扶养责任,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将其列为未有或仅少量分配权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韩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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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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