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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债权债务 2024-06-20 10:25 标签: 债务人 担保人

若被认定为保证人所负担的属于连带之保证责任,则债权方得以同时向债务方与保证人提起诉讼。
对于连带责任之保证义务,倘若债务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债权方可向债务方进行追索,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之范围内对债务予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肖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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