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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

婚姻家庭 2024-07-02 08:40 标签: 精神出轨 离婚

精神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上明确认可的离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当准予离婚。然而,在该法条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并未明确包括精神出轨。

尽管如此,如果精神出轨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且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双方长期分居、缺乏沟通等,那么这些情形可能会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从而成为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谢新志律师

谢新志律师

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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