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有子女的人是否还有资格收养其他孩子

婚姻家庭 2024-07-03 09:33 标签: 收养

有子女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有资格收养其他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其中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意味着,如果已经有一个孩子,仍然有资格收养另一个孩子,但如果已经有两个或更多的孩子,则不符合收养条件。除此之外,收养人还需要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满三十周岁。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进行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晋建林律师

晋建林律师

山西华坛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