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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应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24-07-05 09:36 标签: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未定之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之后得以正式生效,同时亦可通过撤销此合同的意思表示转变为法定不可实现的合同。
然而,如若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或是已被撤销的情况下,基于该合同而获取到的利益和财产,应予归还给原所有者;
如果无法恢复原状或归还无益,则需依实际情况进行折价补偿。
对于犯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对其他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无效或撤销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如两方均存在失职行为,那么他们应当各自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杨丽泉律师

杨丽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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