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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收回的货款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24-07-16 08:52 标签: 离婚

离婚时未收回的货款,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请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在离婚时,对于未收回的货款,需要明确其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是否存在相关债务问题,从而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罗华律师

罗华律师

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 涉外法律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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