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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足三月离婚,订婚钱要不要退还

婚姻家庭 2026-09-22 09:24 标签: 结婚 离婚 订婚

首先需要明确,民间所称的“订婚钱”一般在法律上属于彩礼范畴,是否需要退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核心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您“结婚不足三个月”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符合法定退还条件的情形

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给付订婚钱的一方有权要求退还,法院也会支持相应主张:

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虽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结婚后短短三个月内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没有形成夫妻间的相互扶助、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此时符合法定退还条件。

婚前给付订婚钱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给付订婚钱时,金额已经超出了给付方的承受能力,给付后给付方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哪怕已经登记结婚,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

通常不需要退还的情形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实际共同生活,给付一方也没有因为支付该订婚钱陷入生活困难,一般情况下订婚钱不需要退还。但如果订婚钱金额极高,法院也可能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经济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实操建议

先由双方就订婚钱退还问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主张退还的一方,需要准备好支付订婚钱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支付的金额,以及符合上述法定退还条件的事实;

如果是接收订婚钱的一方,应当收集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给付方不存在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以此抗辩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张振松律师

张振松律师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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