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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

婚姻家庭 2024-07-30 08:44 标签: 离婚 彩礼

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给男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已经结婚三年,通常不符合上述彩礼需要退还的情形,因此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钱。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才可能需要考虑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陈杰钦 律师

陈杰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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