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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未满一个月自离发工资吗

劳动工伤 2024-08-05 11:00 标签: 劳动合同 发工资

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原则,对于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岗且离职前已经完成的相关工作之对应薪酬,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予以取消。

如果用人单位具备支付此类剩余工资的经济能力,例如确认员工的银行卡依然有效,那么他们就应该尽快且毫无保留地履行这一义务。

然而,如果劳动者是以自动离职的方式结束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赔偿因自身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任何实际损失。

但是,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起证明其遭受损失的举证责任。

在确有证据表明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擅自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常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马晓明律师

马晓明律师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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