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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连带保证责任人有没有期限

债权债务 2024-08-12 11:24 标签: 借钱 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意味着,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有六个月的期限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邵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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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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