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2-08-26 11:15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2-11-26 14:53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三、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2022-08-30 17:19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要看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022-08-10 10:08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为: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022-10-22 17:12
“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1、概念不同,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实现流程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