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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接收传票怎么办

其他 2024-08-19 08:38 标签: 传票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当离婚诉讼中对方不接收传票时,原告或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来确保传票的有效送达。这些措施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送达方式,能够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原告无需过于担心对方不接收传票的问题,而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张婷律师

张婷律师

湖北(瀛楚)孝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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