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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8-29 08:49 标签: 离婚

过错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过错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孙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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