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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逃跑是否构成脱逃罪

刑事辩护 2021-08-21 10:13 标签: 脱逃罪

一、留置期间逃跑是否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监察留置对象只是被调查人员,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所以留置期间逃跑,不会构成脱逃罪。

二、留置期间的期限

1、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武建威律师

武建威律师

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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