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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知识产权 2024-09-04 08:43 标签: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要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个体申请需签字,公司申请需盖公章。如果是国外的申请人,则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2.商标转让申请书:由代理机构整理好商标转让申请书,由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字。

3.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办理转让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

5.商标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请注意,所提交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不能对格式进行调整。如果商标转让当事人一方为境外企业,在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时应附带该证明的中文翻译。

此外,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还需注意有些商标可能不得转让,如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等。务必确保商标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顾芃律师

顾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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