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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里面原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4-09-10 09:10 标签: 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原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并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在此情况下,双方仍然需要按照原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付款方式、维修责任等。

因此,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原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随时注意对方可能提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孙中一律师

孙中一律师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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