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劳动者签订的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2024-09-20 08:44 标签: 入职协议 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订的入职协议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差异。入职协议通常是在劳动者入职前或入职初期签订,用于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初步权利和义务关系,可能包括一些基本的入职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然而,它通常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全面性和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系列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本构成,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相比之下,入职协议可能并不包含上述所有必备条款,或者即使包含也只是简要提及,缺乏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入职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也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及时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了入职协议而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如被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王财律师

王财律师

辽宁腾昱源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劳动纠纷、常年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