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分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因此,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无法独自承担医疗费用,且另一方不同意支付,那么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特定情况外,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在离婚时才进行分割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离婚,且不存在上述特定情况,那么通常不会进行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