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要想获得房屋差价这一预期可得利益,在不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是要以支付全部房款为前提的。即在一个正常的房屋买卖中,买房人支付了全部的房屋价款,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价上涨的利益才能归属买房人(房屋的新产权人)。但是由于卖房人的违约,买房人不能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实际获得房价上涨的利益,因此卖房人应当赔偿买房人的房屋差价损失(由于买房人未支付全部价款,对于房屋没能过户买房人可能也有过错等因素,法院在支持房屋差价的时候一般都会打个折扣)。
既然买房人获得房屋差价以支付房款为前提(卖房人违约,在买房人起诉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的案件中,法院会判决解除合同卖房人退还买房人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那么,已支付房款的利息自然也就不能由买房人享有了,而应当由卖房人享有。换言之,房屋差价损失已经包含了买房人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不能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4-30 19:27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按份共有协议就有效:
协议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哪怕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哪怕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和约定的份额不对等,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一方后续可以依据协议主张自己对应的房产份额。
2026-04-29 16:22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相关内容,违约金按照买房人已付总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通用参考公式为:违约金 = 已支付总房款 × 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 × 延期交房天数
2026-04-08 09:45
如果您停止还贷是因为开发商出现了根本性违约,例如: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开发商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26-03-20 16:39
若配偶虽未签字,但全程参与协商且明确同意出售,买方可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其知情并认可交易,降低合同无效风险。
若买方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但未要求另一方签字,买方可能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无法主张善意第三人身份。
2026-03-16 14:29
房产纠纷申请仲裁需遵循「确认仲裁协议→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参与审理→执行裁决」五大核心步骤,仲裁协议是启动程序的前提,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