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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24-09-25 08:57 标签: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即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确保合同双方都有能力理解和承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这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条件,确保合同内容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

3.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

4.形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仍然可以成立。这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确保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实践性要求: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是实践性合同的特点,即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章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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