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之后的财产争议问题上,是存在诉讼时效限制的。
通常而言,若离婚后有人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诉求,则该诉讼时效被设定为三年内,其具体起算日期应从相关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倘若在离婚之时,某一方故意掩藏、转移、出售或者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伪造债务图谋侵占对方的财产,等离婚后,另一方察觉到以上不法行为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觉当日起算三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