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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还吗

婚姻家庭 2024-11-04 08:53 标签: 夫妻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然而,该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因此,对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我们需要具体分析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那么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债务金额巨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视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赵阳律师

赵阳律师

贵州星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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