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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不还钱是担保人还吗

债权债务 2024-12-04 09:20 标签: 债券债务 抵押担保

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需要还款,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对于一般担保,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没有被强制执行之前,一般担保人是可以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的。然而,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或者保证人书面放弃这种权利,则一般保证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欠款人或者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赵显光律师

赵显光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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