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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医院误诊了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4-12-05 10:46 标签: 医疗纠纷 误诊

面对医院误诊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及时保留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药品清单、医生诊断意见等。这些材料都是证明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这些病历资料。

其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您自己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通常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这样的鉴定是为了明确责任。

接下来,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制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原因、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这样的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名确认。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朱田律师

朱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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