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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去更改吗

婚姻家庭 2024-12-09 10:08 标签: 离婚协议 更改

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

离婚协议的更改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如果双方还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此时双方可以协商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修改后需要重新签署并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可以修改的。

离婚协议已生效:如果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并且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那么离婚协议本身不能再修改。但是,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这需要双方签字同意才有效。同时,如果协议中涉及的内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更改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以确保更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了减少日后出现纠纷的风险,双方可以选择将更改后的协议送至公证处进行公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但具体更改情况需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戴智晓律师

戴智晓律师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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