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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家庭 2024-12-16 16:30 标签: 单方离婚 条件

单方离婚主要需要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条件,并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单方离婚的具体条件包括: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单方离婚的主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特定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也会准予离婚。这些情形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特殊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单方离婚主要需要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条件,并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赵佳骞律师

赵佳骞律师

内蒙古伊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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