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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婚姻家庭 2024-12-19 15:04 标签: 疾病 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指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些疾病在传染期内,患者应当暂缓结婚,以免疾病传播和扩散。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遗传性疾病。这类疾病患者结婚和生育需特别谨慎,若双方同意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类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应当暂缓结婚,以免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传染病防治法》及《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患者在结婚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若一方患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患有这些疾病的人都不能结婚,而是需要在病情得到控制或治愈后再考虑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王广乾律师

王广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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