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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协议还能更改吗

婚姻家庭 2024-12-24 11:38 标签: 离婚 申请协议 更改

离婚申请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可以修改的。因为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变更。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一般是不能再改的。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随意更改。若双方协商一致要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一方私自更改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的效力或要求对方按照原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徐海欧律师

徐海欧律师

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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