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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决后对方不给探视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03-21 10:02 标签: 抚养权 探视

若法院已判决抚养权且明确探视安排,但对方仍拒绝探视的,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甚至可主张变更抚养权。具体应对步骤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无关,即使对方拖欠抚养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探视。 

例外情形:若探视行为可能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如暴力、酗酒等),法院可中止探视。

核心原则:

子女利益最大化是法院处理探视权纠纷的首要原则。即使对方拒绝探视,也需确保探视方式、时间等安排符合孩子的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高鑫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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