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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人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5-03-22 17:08 标签: 提起离婚 诉讼人 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对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满足的条件的详细说明:

1. 主体资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合法配偶。

如果婚姻关系无效(如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则不适用离婚诉讼,而应通过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解决。

2. 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仅以“性格不合”或“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3. 管辖权

一般原则: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时间限制

首次起诉后的时间限制: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军人婚姻的特殊规定:如果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 程序性要求

提交材料: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文件;

双方身份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抚养争议);

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家暴记录、分居证明等)。

缴纳诉讼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相对较低,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罗晓飞律师

罗晓飞律师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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