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不予立案到检察院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5-03-25 17:02 标签: 不予立 检察院 怎么办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具体步骤1. 准备材料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决定书或相关书面说明。

报案材料:您最初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报案材料(如报警记录、笔录等)。

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

身份证明: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您可以亲自前往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递交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申请内容: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以及您认为应当立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 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审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否成立。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会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 跟进处理结果

检察院作出决定后,会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如果检察院支持您的请求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如果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理由成立,您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二、注意事项

明确案件性质

确保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而非民事纠纷。如果案件仅涉及民事侵权或治安管理处罚,则不属于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范围。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随时补充或提供给检察院。

时限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长时间未得到答复,可以主动联系检察院询问进展。

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如果对基层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徐恩泽律师

徐恩泽律师

上海赛卓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