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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是多久

债权债务 2025-03-26 10:03 标签: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以双方约定优先;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法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特殊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需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和具体条款判断。

保证期间的确定规则

有明确约定:

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保证人自行约定,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示例:主债务2024年12月31日到期,约定保证期间至2025年6月30日,合法有效。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直接适用法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典型无效约定:

约定早于主债务到期日(如主债务2025年到期,保证期间至2024年);

表述为“保证至债务还清为止”,视为无约定,仍按6个月计算。

主债务履行期不明确时:

若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6个月。

示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3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后次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王荔律师

王荔律师

上海诚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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