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五证”:
要求开发商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缺一不可。
若购买现房,还需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
核实签约主体:
合同盖章单位需与预售证上的开发商名称一致,避免“分公司”或“子公司”混淆责任主体。
二、房屋信息核对:拒绝模糊描述明确房屋标识:
具体到 幢号、房号、楼层、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并要求附房屋平面图(标注尺寸)。
权利状态披露:
合同中需注明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开发商隐瞒的,可主张双倍赔偿。
三、价款与支付条款:细化交易细节价格构成透明化:
明确总价是否包含契税、维修基金、装修费等,警惕“捆绑收费”。
若贷款购房,约定 贷款失败处理方案(如退房退款或补足差额)。
付款节点与凭证:
分期付款需注明每期金额、时间,收款账户应为开发商对公账户,拒绝私人账户转账。
四、交付条款:锁定时间与标准交房时间与条件:
精确到“年月日”,避免“竣工验收后”“政府批准后”等模糊表述。
交房标准需列明 装修材料品牌、设备型号(如“XX品牌地暖”“断桥铝窗户”),防止货不对板。
逾期交房责任:
违约金比例不低于日万分之一,若约定过低可主张调高。
五、产权登记与面积差异:防止“缩水”争议产权办理时限:
开发商需在交房后 90日内 提交登记材料,超期需赔偿。
面积误差处理:
约定套内面积误差超3%可退房,或按“多退少补”处理(如总价不变、按单价折算差额)。
六、违约责任:双向约束,避免偏袒双向追责条款: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购房者逾期付款均需明确违约金比例,禁止单方面免责。
维权成本承担:
注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降低维权成本。
七、补充协议与附件:警惕隐藏陷阱补充协议效力:
任何口头承诺均需写入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内容核查:
小区规划图、装修标准清单等附件需盖章,拒绝“以样板间为准”等模糊表述。
八、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生效骑缝章与签字:
合同每页加盖骑缝章,买受人本人签字(非代理人代签)。
留存原件:
至少保留一份完整原件,复印件无法律效力。
避坑提示:开发商要求签订 “放弃索赔”补充协议 或 “空白合同” 的,直接拒绝;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主动向住建部门申请 网签备案 ,防止“一房二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 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2025-04-30 10:38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必须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程序上的要求(如公证、备案)、可能的法律后果(无效或可撤销),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建议,比如咨询律师或进行公证,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2025-04-30 10:15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规则为:
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无效:若约定管辖法院与房屋无关,约定无效;
其他规则补充:若争议不直接涉及房屋本身,可适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但需优先适用专属管辖。
2025-04-30 10:07
及时行动:
破产债权申报有严格期限(通常30-60天),逾期将丧失权利;
若开发商已进入破产程序,需尽快申报债权。
区分不同情况:
是否全款购房、是否办理网签、是否办理预告登记等均影响权益保障程度。
保留证据:
所有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合同文件均需妥善保存。
专业协助: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处理诉讼、债权申报等复杂程序。
2025-04-24 17:14
可以推迟收房,但需分情况处理: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可抗力等合理理由推迟收房,业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个人原因无故推迟,则需自约定交房日起承担物业费及房屋风险。
2025-04-24 17:10
有效。一手房未办理网签的购房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网签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但可能影响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