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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咋规定

房产纠纷 2025-04-30 10:15 标签: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诉讼管辖 规定
一、管辖的基本原则1. 不动产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因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2. 合同纠纷一般管辖的补充

如果案件不涉及专属管辖(如争议不直接针对房屋本身,而是其他合同条款的撤销),则适用普通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因房屋本身引发争议,优先适用专属管辖

二、特殊情况处理1. 合同约定管辖条款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如“争议由某地法院管辖”),需符合以下条件:

约定有效:必须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包括: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房屋)所在地。

约定无效:若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则无效,仍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 房屋已过户或未登记

已过户:管辖法院仍为房屋所在地法院;

未办理产权登记:管辖法院仍为房屋所在地法院,因为争议标的为不动产本身。

3. 撤销合同与其他诉讼请求的合并

若诉讼请求同时包括撤销合同、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等,管辖仍以房屋所在地法院为准。

三、实务操作步骤

确定管辖法院

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县/区级)提起诉讼;

若房屋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需根据具体案件标的额判断)。

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状(列明撤销合同的请求及事实理由);

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明等;

证明合同应撤销的证据(如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信息。

提交起诉材料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递交材料,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曹春香律师

曹春香律师

山西晋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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