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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烂尾开发商破产后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5-04-30 10:07 标签: 房子烂尾 开发商破产 怎么办


一、具体维权步骤与措施1. 确认购房合同效力及自身权利

核查合同条款:确认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的约定。

确认付款情况

全款购房: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按揭贷款购房:需与银行协商停止还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贷款责任。

2. 收集关键证据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付款凭证:首付款、按揭贷款流水、发票等;

开发商违约证据:项目停工通知、政府部门停工公告、媒体报道等;

预售许可证:确认开发商是否合法预售;

与开发商沟通记录:如催告交房的邮件、短信、录音等。

3. 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协商退房退款:直接与开发商或其破产管理人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书面催告:通过EMS向开发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要求退房并保留送达凭证。

4. 参与开发商破产程序

申报债权

已付首付款:可申报为普通债权;

未还银行贷款:需与银行协商,主张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停止还款并由银行直接向开发商追偿。

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申报债权。

全款购房者:可主张“购房款优先权”,要求优先受偿(优于普通债权和抵押权人)。

按揭购房者:需区分已付房款部分和未还贷款部分:

参加债权人会议

行使表决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

5. 提起诉讼

解除合同并索赔
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

主张预售资金监管责任
若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可起诉银行、住建部门等监管机构未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6. 其他救济途径

政府介入协调
向住建部门、信访部门反映,推动政府协调复工或引入第三方接盘。

刑事报案
若开发商存在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追回资金。

二、关键法律问题解析1. 购房者的优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和《企业破产法》:

全款购房者:其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款和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未全款购房者:仅已付房款部分可主张优先权,未付部分需继续支付或解除合同。

2. 按揭贷款的处理

停止还款:若合同解除,购房者可不再偿还银行贷款,由银行向开发商主张债权(需法院判决确认)。

银行追偿:若未解除合同,购房者仍需还贷,但可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优先级从高到低):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全款购房者的购房款

建筑工程款;

抵押权人(如银行房贷);

普通债权(如未全款购房者的已付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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