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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划分标准

其他 2025-04-10 09:32 标签: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划分标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般事故与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事故等级基于以下三类指标综合判定: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任一指标达到对应阈值即可认定事故等级。

二、具体划分标准

(一)重大事故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死亡人数:3人以下;

重伤人数: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三、补充说明

“以上”与“以下”的定义

“以上”包含本数(如“10人以上”含10人);

“以下”不包含本数(如“30人以下”不含30人)。

特殊情形

若同一事故同时满足多个等级指标,按最高等级认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会同其他部门制定补充性规定。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褚浩言律师

褚浩言律师

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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