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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愿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婚姻家庭 2025-04-24 14:14 标签: 对方 离婚 手续证件

结论: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您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具体手续和证件要求:

起诉离婚材料:

原告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民事起诉状(需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分居协议、出轨证据等);

涉及子女抚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提交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如房产证、银行账户信息)。

诉讼程序: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法院受理后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判程序);

法院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离婚条件,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可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赵志康律师

赵志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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